税务基本常识一、税法的概念: 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收的,是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的。对纳税人而言,税收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不是道德上的自愿义务。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缴税;如有违反,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税收的无偿性 国家依法向纳税人征税后,使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发生单向转移,形成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无偿地归国家占有和使用。税款一旦缴纳,就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3.税收的固定性 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征什么税、向谁征、征多少、什么时侯征等等,都预先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税收的固定性,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也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六、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转自风华文君百家号 下一篇代办工商、税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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